zhirou4161 发表于 2011-10-16 20:45:14

租房老话题再浮现 房东“认钱不认人”隐患多

屋内发生凶案多天,房东毫不知情尚且可以理解,毕竟有可能不住在同一地方。但让人难以相信的是,房东竟然连住在里头的房客都不认识。昨日,福州市环北一村8号楼发生的一起命案,事发房屋主人所表现出来的“稀里糊涂”,不禁再次让人审视有关房屋出租存在的“二次转租、不登记备案”等问题。

现象:

房东“稀里糊涂”只管收取租金

每月定时收取租金,长期不回房子查看……这是如今许多房东的真实写照。从2007年开始,市民小林在鼓楼区柳河路省机械厂宿舍租了一套房子,4年多来他见过房东的次数不超过3次。“每个月我都按时通过银行转账,将租金转到房东的账户里。平常有事也只是打打电话,她都让我们自己处理。”小林说,几年下来,他都快忘记房东长啥模样了。

最近,其中的一名房客要搬走了,小林向房东询问该怎么办,房东就让小林自己去寻找合租对象。

“反正只要租金按时交就可以了,至于是什么人、几个人住进来,房东让我自己看着办。”小林说。

政策:

房屋拿去出租需要登记备案

房东“不闻不问”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也让小区的住户感到担忧。“我觉得房东要对承租户有个全面的了解,至少得知道对方的基本信息,万一租给了违法人员怎么办?”市民刘先生有些担忧地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4年福州就已经有了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而根据2011年2月2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中,备案内容就包括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然而时至今日,真正将房屋拿去备案的房东是少之又少。这背后究竟有什么原因呢?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走访朝阳房产、源森房产等数家二手房中介公司。当听到记者询问关于租赁合同备案事宜,工作人员几乎都是摇摇头。“政策早就有了,但几乎没人去执行,也没看到有人因为没有备案而遭受处罚。”一名中介人员称,如果房东没有主动提出要去备案,房产中介不会自找麻烦去办理这些手续的。

据了解,更现实的情况是,很少有房东会去备案。因为,前去备案不仅耗时、费力、花钱,房东还得凭此向税务部门交税。另外,房产中介一般只负责房屋的首次出租事宜,合同上都会有租房者与房东的个人信息,至于合同到期后,房客与房东是否续约,房客是否有二次转租的现象,都不在房产中介的可控范围之内。

说法:

房东不去报备嫌麻烦又逃税

记者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福州关于租房备案的工作已经下放到街道、社区这样的基层单位。由于租房者一般是外来务工人员,因此社区的外来人口管理站就承担起信息采集、登记、备案工作。

鼓楼区东街街道津泰社区的陈雁主任介绍说,如果社区的居民要将房子租出去的话,按规定需要带上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到外口管理站进行登记报备。社区也会经常派人入户访查,如果发现房屋里有新的租客,就会进行登记。但是,房屋出租的登记报备主要还是靠房东的自觉,如果房东拒绝登记报备,居委会也无权处罚。即使是入户访查,也会遇到住户不开门或开门后对工作人员不理不睬的情况。

其实,房东不进行登记报备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逃避私房租赁税。据了解,2003年 5月 9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私一车”税收管征工作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二私一车”税全部委托各街道(镇)代征,以防这三种零星分散的税源漏征漏管。所谓“二私”,指的是私房租赁和私房装修。按现行私房租赁税收征收标准,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的,只征收4%的房产税,即综合税率为4%;月租金在 1000元至4000元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1%,即综合税率为8%;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房产税为4%,营业税为3%,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核定征收率为2%,即综合税率为9%。

bjtnbyy2 发表于 2011-10-16 23:49:21

[我顶][我顶][我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租房老话题再浮现 房东“认钱不认人”隐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