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全市市民发放百万元龟山旅游消费券
本帖最后由 pdcihc 于 2009-4-23 14:12 编辑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市民发放百万元旅游消费券
为有效扩大内需,回报全市市民,拉动我市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向全市市民发放龟峰山风景区旅游消费券,共将发放2.5万张,价值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市市民持身份证即可领取旅游消费券,每人最多可领取3张。
二、本次旅游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09年4月18日至28日,地点在城区西正街9号龟山风景区驻麻城办事处(原教育局办公楼往理工学校方向50米处)。
三、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只限于购买龟峰山风景区门票时使用,使用时限于一人一券。
四、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为避开旅游高峰期,2009年5月1日至5日期间不得使用。
五、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由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负责解释。
麻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本帖最后由 pdcihc 于 2009-4-24 11:29 编辑
现在还可以领哦,又需要的可以尽快去领!
我觉得本次发消费卷真正的目的是掩盖龟山景区门票涨价,以前是30元一张,现在涨到60,估计当官的意识到会有很多市民抱怨,所以才发消费卷以抵消门票涨价带来的消极影响,今年还可以凭消费卷抵部门门票,可明年后年呢?60元一张的门票谁负担得起呀? 可惜不能在五一期间使用! 我想没有那么好的事 我拿全家三口人身份证,刚领了九张:victory:哈哈 没用的,领了还是要交20一个人。 那也比不领划算嘛~ 四、本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为避开旅游高峰期,2009年5月1日至5日期间不得使用。
有限制的优惠券, 还冒说国庆不能用哈 美女,你领了九张啊,你家才三个人嘛,分我几张可以不?我家五个人,一张都没有,而且只有两个是本地身份证,其他全是外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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