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 发表于 2009-12-7 09:59:37

邻里出行拼车遇事故 为赔偿当场反目

武汉晚报   两户家庭周末相约拼车出游,未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两家人在事故现场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议。
    4日18时许,大广北高速公路黄州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造成一轿车受损、一人受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经过高管二十五大队民警勘查认定,轿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了解到,该车司机即车主张某,乘客有张妻以及他们的邻居李某和女朋友,受伤的是李某,两家以拼车的方式去麻城游玩,约好费用平分。谁知,在事故调解时,张某认为,事故损失也应由两家分担。李某则提出,张某违法驾驶导致追尾,导致自己受伤,自己不仅不应给钱,还应得到赔偿。
    由于没有明确处理依据,民警只得依法终止调解,认定由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告知张某,如对认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高速巡警提醒“拼车一族”:拼车前,最好签订一份拼车协议,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事先约定,一旦出现争议,有据可依。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9-12-9 16:10:19

直接矛盾:票子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09-12-9 16:11:45

没有关系到自己利益的问题,什么都好说,一说到钱的问题,什么都不好说

空空行者 发表于 2009-12-9 20:55:52

是到麻城旅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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