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录音证据能够佐证还款事实的存在,因此事先是否征得被告同意,不影响录音证据的有效性!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1995年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偷拍偷录法院不予采用:
一是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二是偷拍偷录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确实不错,眼前一亮的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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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xuexi520.com/ 本帖最后由 朱德故里-袁保险 于 2011-5-9 22:05 编辑
如有可能,让还钱时有人同个路,作个证。
记住还钱日子,地点,同路人等等。
也可叫同路的邦你写个条子作个证,以备用
其实,让他打个收条,不为过 世事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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