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马 发表于 2014-4-10 13:19:31

黑心开发商,请给业主一个交代!


投诉人:麻城市杜鹃国际广场全体业主
  投诉主题:开发商、虚假宣传违约
  投诉单位:麻城市东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类别:房产城建
  地区:湖北麻城
  投诉内容:我们购买的麻城市东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杜鹃国际广场商品房延迟交房1年多时间,到现在还不具备交房条件,,尾欠配套工程遥遥无期,业主多次到房产局和和信访部门反映,都无下文。以上反映问题希望能够得到解决,还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一个公道。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是这样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正常使用。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必须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已经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勘查等单位审核通过;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规划设计已获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消防、环保已获**部门、消防部门的认可等内容。可见商品房要达到使用标准,开发商在交付时除应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外,还应提供消防、环保、电梯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即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水、电、煤气等配套设施必须安装到位且能正常使用。这就是商品房的交房条件。

  依据合同法.在约定的时间不如期交房.属违约.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可到当地房管部门申诉.或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并赔偿相应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有合同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我们好多业主去了很多次售楼处,走到售楼处没人管没人问,在那儿白白等了好多天,这里面有70多岁的老人,有嗷嗷逮捕的小婴儿,还有面临还在即将出生的孕妇,还有等着新房结婚的爱侣,走到那儿没有人管,没有人问啊。唉,小地方的悲哀,中国千千万万个小地方的悲哀,黑心的开发商,拿着钱不露面,再加上官商勾结,狼狈为奸,百姓何以生存。购房合同是到2013年5月18号交房,这现在都到2014年4月份了,该怎么办,我们老百姓该依靠谁,老百姓花几十万买个房子容易吗?都是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啊,我们没拿谁的,没抢谁的,一辈子挣几十万买了一个房子,都延期一年了,还是没有动静,这是怎么了?我们老百姓何以生存,难道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就应该这样遭到奸商的信用玩弄,就应该这样没有尊严的活着吗,我们到底该怎样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啊!!!!!怎么办!!!!





wayling 发表于 2014-4-17 11:08:46

:o马哥,你到杜鹃国际买房子了啥。有结果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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