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做好新会计准则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统称“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力以赴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构。 二、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 (一)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进行披露。在此基础上,为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二)2007年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三)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2007年1月1日之后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其中,在2007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申报财务报表,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分析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的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上市公司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视影响的程度作“特别风险提示”。 三、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新旧会计准则的衔接工作 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予以充分关注,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同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决策体系。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财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公司管理层应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对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董事会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公司应在此基础上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 (二)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 上市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各项规定,并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上市公司在披露相关影响时,应明确区分原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执行新会计准则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调节利润。 (三)合理确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债务重组中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债务重组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谨慎判断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如实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严格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后续计量方法。 上市公司应严格对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划分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法。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如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司应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确定过程进行充分披露。 (五)严格履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2006年度应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对于2006年的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充分表明转回的合理性和资产价值恢复的证据,董事会应就此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如无充分证据表明原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按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六)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根据金融工具的持有意图和风险管理目标,合理划分类别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上市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并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严格区分各类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上市公司应根据其业务情况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谨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对于涉及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查并做出决议。上市公司应按照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期间以及金额,不得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 (八)合理估计并确定同股份支付相关的参数。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股份支付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应当以最佳估计为基础,合理确定股份支付相关的各项计算参数以及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并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对股份支付协议的基本情况、相关计算参数的选取等进行充分披露。 (九)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得继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原纳税影响会计法。 (十)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合并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合并时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后续变动情况,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 (十一)正确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正确计算每股收益并进行充分适当的信息披露。 (十二)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确定关联方关系,对关联方及其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