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发《军服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军服仿制品的行为进行监管”。但去年以来,汉阳区工商分局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军服警服或军服警服仿制品的问题,均未采取措施解决。 今年2月,汉阳区工商分局接到国家七部委将来汉检查违法违规销售军服警服的通知。当月21日,汉阳区工商分局月湖工商所副所长周某某在市场巡查过程中,擅自将该信息泄露给市场管理人员,示意经营户将其销售的违禁军服警服收起,逃避检查。该工商所专管员王某则直接告知经营户上级机关将于2月22日来市场检查的信息,致使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户之间相互串联,在22日关闭店面逃避检查,影响了正常检查活动。 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魏某,在未调查和请示的情况下,在国家七部委联合检查组调研座谈会上,不负责任地讲道“07式军服的违法销售行为在这两个市场杜绝了”。结果,国家检查组在对武汉一棉服装市场抽查时,发现了违法违规销售军服警服问题。“假军服”事件发生后,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工商局迅速进行调查,对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汉阳区工商分局及月湖工商所等少数工作人员履责不到位、市场监管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对该事件涉及的6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汉阳区工商分局月湖工商所副所长周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除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 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汉阳区工商分局月湖工商所专管员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汉阳区工商分局月湖工商所副所长尚某(牵头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汉阳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康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原汉阳区工商分局局长明某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作风不严谨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魏某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