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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夫妻共有房产 以签定“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打印本页]

作者: yuan4my1    时间: 2011-9-21 09:32
标题: 是否夫妻共有房产 以签定“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夫妻间的房产关系将更加明晰了。昨日记者从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出台一份关于规范夫妻间房屋变更和离婚析产的新规定,对在夫妻间进行的房产变更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而之前以“房产证”时间界定是否夫妻共有房产,也改为以“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新规

   夫妻婚前个人房产变更分三种情况界定

   新规将夫妻婚前个人房产变更分为三种情况:如果增加共有人,没有约定的就按照房产的一半份额进行转移登记,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转移登记,均需缴纳相应税费;夫妻间婚前个人房产进行更名的,要进行转移登记,需缴纳相应税费;夫妻间对婚前个人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也就是把房子分开),要按照析产登记流程进行,需要缴纳相应税费。

   据记者了解,对婚前买的房产婚后申请加配偶为共有人,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可以选择走交易或者走赠与业务。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新规早已在石落地执行,婚前房产增加共有人,契税全部免除,但是还会涉及其他税费。通过交易加名的税费标准要根据房产证是否满五年以及房产面积分情况区分对待,市民最高可能会面临5.6%营业税和3%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通过赠与方式增加共有人,则无论房产证是否满五年,均只需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即可。

   夫妻共有房产变更最多收90元费用

   新规定中对夫妻共有房产也划分为三种情况:增加共有人的要进入变更程序,不涉及税费,只收取80元登记费和10元工本费;夫妻共有房产在夫妻间进行变更的,进入析产登记程序,只收登记费80元,但是更名后产权只能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进入析产程序,只缴纳80元登记费。

   相关人士介绍,这种夫妻共有房产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的,须配偶双方携带夫妻双方同意增加房产证共有人协议、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石家庄房产交易登记大厅办理即可。如果一方确实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有公证人见证的委托书。手续齐全房产证加名基本上是立等可取,最长不超半小时即可拿到夫妻双方各执一本的共有房产证。房产证上增加了共有人之后再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业务,如抵押、过户等手续时,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

   签合同时间成“共有财产”界定节点

   在新规中,对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了严格规范——要以签订正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间作为依据。相关人士介绍,之前石市界定是否夫妻共有房产大多是以发房产证日期为依据,特殊情况也结合签购房合同时间综合考虑。比如,小李2009年买房签的合同,2010年结的婚,2011年拿到的房产证,按照旧规定,因为房产证是在结婚后领取到的,就应该算做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按照新规定就算是婚前个人房产。

   “新规旨在规范夫妻间房产变更和离婚析产可能出现的各种现象”。相关人士介绍,之所以进行这样严格的规定,除了更符合新婚姻法解释的“谁出钱谁拥有房产”的精神外,以房产证时间来界定会存在各种不可预料的情况,有的房产三五个月领到房产证,有的房产三五年甚至十年都拿不到房产证,使得界定时间节点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影响

   预计十一前将现加名潮

   昨日,第一时间获悉该规定的王女士,当即致电房管部门,咨询详细的加名事宜。她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是婚前双方出钱买的,但是当时只写了老公的名字,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如果按照新规肯定要更严格地交税费才能加名,因此,就想赶在新规10月1日开始执行前抓紧时间把名字加上。

   对此,石市住房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近期夫妻房产证加名逐渐热起来,最近这两天仅桥西房产交易大厅,每天至少办理十多起夫妻房产加名的业务。其中大多是婚后房产免税费加名,仅有极少数婚前房产交税费加名的情况。

   业内人士预计,伴随着住房部门以“签购房合同时间”来从严考量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在新规10月1日正式执行前,石市必然会出现赶搭“夫妻加名末班车”的现象。而且因为婚前房产通过赠与方式加共有名仅需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因此预计未来婚前房本加名将大多通过赠与方式进行。

   提醒

   夫妻购房合同最好签双方名字

   针对不少家庭买房时都是以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的现象,昨日,石市住房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市民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新规还规定了在进行房产登记时必须询问业主“是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业主回答“不是”,就只能作为个人房产进行登记,一旦后期想再加上配偶的名字,可能将面临高额税费。

   该人士提醒,夫妻双方出资购房签订正规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时,就应直接以夫妻双方的名字共同签约,这样房产证也将是分为两个证件的共有产权,将更有效维护双方各自的财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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