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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禁止随意乱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山野牧人    时间: 2009-12-22 21:30
标题: 关于禁止随意乱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城区随意乱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十分普遍,对市民

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认为,燃放烟花爆竹除了营造喜庆

氛围、烘托场面外,再也找不到一点好处:

一是噪音大。现在有的人燃放烟花爆竹不讲时间,不择地点,

而且都是声大如雷、震耳欲聋的“新产品”。最令人头疼的是,晚上

22点以后到凌晨,经常把居民从梦中惊醒。病人、老人、小孩是最

大的受害群体,成为“扰民”一大公害。

二是污染重。每年除夕那令人窒息的污染不说。平日里,机关

部门的重大活动、企业和商家的开业、红白喜事等都是比谁家的烟花

爆竹放的多,造成的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三是事故多。据报道,每年春节期间的重大安全事故有一半以

上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很惊人。致于生产烟花花花

爆竹的工厂发生爆炸,烟花爆竹在运输途中爆炸,在集市上叫卖时爆

炸,更是屡屡发生。不仅人们的生命财产遭损失,而且因追究管理责

任一些干部被问责。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古老的传统,但过份地随意乱放烟花爆

竹是愚昧和不文明的表现。尽管相关职能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媒体做了公益告示和一些宣传工作,但收效甚微。2006年1月21

日,国务院颁布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

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

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为此我

为此我

建议:

1、尽快出台我市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

的燃放时间和地点。

2、禁止市直各单位在重大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从我做

起”;重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3、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作者: 瑾城    时间: 2009-12-24 15:45
强烈支持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09-12-24 16:29
支持,我住开发区那边,很多时候半夜被吵醒了,那些半夜放鞭炮的人很可恶
作者: 匿名    时间: 2009-12-25 13:52
经常十二点左右听到爆竹响,吵醒了,就睡不找。
可以过年放宽一点,平时就严令禁止。
作者: pdcihc    时间: 2010-1-3 17:56
强烈支持,有些店铺开张,直接把鞭炮搬到马路上放,对行驶在路边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作者: pdcihc    时间: 2010-1-3 17:59
还有,每年的大年三十晚上整个城市乌烟瘴气,零点左右有1个小时以上的时间没有地方能呼吸到一口新鲜空气。对患有肺病和呼吸道系统疾病的人而言简直是苦不堪言。
作者: 山野牧人    时间: 2010-1-4 09:34
我已与其他两位政协委员把这一提案联名提交了,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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