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3月20日起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料附加由现行的每车次1元调整为1.5元。
去年11月,我市建立了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此后,国家发改委先后两次上调成品油价格:去年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上调成品油价格,我市93#汽油价格由6.55元/升涨至6.80元/升,按照联动机制的规定,油价已处在上调燃料附加区间,考虑到元旦、春节将至,我市未作调整。今年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再次提高成品油价格,我市93#汽油价格由6.80元/升涨至7.05元/升。据物价部门统计,93#汽油价格由6.55元/升涨至7.05元/升以来,我市凯旋的士每月成本平均增加1050元;爱丽舍的士成本每月平均增加780元。因此,我市决定提高出租汽车燃料附加,以疏导油价上涨矛盾。此次调价实行后,出租车经营者要在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燃料附加标价签,向乘客出具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出租车燃料附加发票(一元的发票,五角的发票各一张)。
据悉,3月20日当天,市物价局将联合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集中检查出租车张贴燃料附加标价签情况,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搭车涨价、变相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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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在现行营运价格的基础上根据油价变动区间收取燃料附加。即当93#汽油零售价格为5.37-6.02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0.5元/车次;93#汽油零售价格为6.03-6.68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1元/车次;93#汽油零售价格为6.69-7.34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1.5元/车次;93#汽油零售价格为7.35-8.00元/升时,燃料附加标准为2元/车次。
当油价低于5.37元/升时,取消燃料附加;当油价上涨到8元/升及以上或下降到4.71元/升及以下时,提高或降低出租车营运价格,价格调整间隔期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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