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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紫的化骨炉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宝华    时间: 2011-5-24 10:54
标题: 阿紫的化骨炉
      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三家,这段时间为醉驾该不该入罪没有达成默契。法律规定醉驾要入罪,判的刑期可能不一样,但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最高院的意思是要睁只眼闭只眼,万一是哪个官爷“偶尔”醉驾了一下,又没出事,你把他象牵牛样牵到被告席上站一分钟,哪怕是一分钟,那多没面子?更重要的是影响一方的工作,还有,凡是起诉过的官爷影响今后的晋级,弄不好眼睛盯绿了的人一煸风点火,官帽丢了,挨骂的肯定是法院。。。。公安部可能跟最高检私下串通了一下。你法院牛,我们两家联手给你倒逼。堂堂皇皇,我要你执法!
    如是:公安部决定:凡是醉驾的一律立案。最高检今天也宣布:凡是公安移送来的醉驾案一律起诉。最高法在那阴沉着脸,说行吧也不好,说不行吧也不好,眼睛低垂着还等等再说。可是真诉过来还能等么?
    说实话,我们的执法机关,如果用中国特色的执法理念来分析,叫四个字:阴阳怪气。
   天龙八部中有个阿紫姑娘,运气好在哪里弄了个炼毒的炉。那炉中有三种毒物,蜈蚣、蝎子和毒蛇。三种毒物少了一种就炼不成毒了,对敌人就没用的。比如是打得有点不雅。但我们的执法机关是社会和谐的最后一道屏障,这个屏障要是能随意洞穿,中国的法制体系和作用跟一个城市的景观雕塑有什么区别呢?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11-5-24 11:00
呵呵,很形象。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11-5-24 11:02
王子犯法 不与庶民同罪
作者: 刘宝华    时间: 2011-5-24 11:31
回复 wayling 的帖子

成刘疯子的粉丝了?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11-5-24 11:39
谁叫你有才。虽说小女子不才,写不出什么东东来,但是最喜欢欣赏别人的好作品。。。。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11-5-24 11:40
法律上还像没有规定成为粉丝有罪吧
作者: 刘宝华    时间: 2011-5-24 13:01
错了啊姐们,我其实是一个“泯然众人”的人,把握取舍还是有度的,不然也做不了律师的。可惜的是我们现在能说真话的人太少了!我窝火。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11-5-25 11:16
有什么窝火的,很多人都随波逐流。。。。
你窝火代表你不适合做官~
作者: editor    时间: 2011-5-26 09:39
现在的官,不贪不成席,
作者: 刘宝华    时间: 2011-5-26 15:06
回复 wayling 的帖子

我要是在那毒炉中一炼就不定更毒,俗话说: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作者: wayling    时间: 2011-5-26 15:28
确实,可怕的不是犯罪分子,可怕的是智慧型的犯罪分子。
作者: 刘宝华    时间: 2011-5-26 17:11
小盗窃财,大盗窃国。
作者: 瑾城    时间: 2011-5-27 16:17
小贼严惩无情可讲
大贼则法里法外,有情有义,一手遮天的还不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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