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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程序正义是可感受的正义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博陈    时间: 2017-9-28 16:33
标题: 程序正义是可感受的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第二版)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所著的一本有关法律格言的评述,共评述23个常见的法律格言。该书紧密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和突出问题,侧重于从刑事诉讼程序角度进行解读,从多个维度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和实践价值。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程序正义的最大功能体现。“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让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的正义是可以感受到的,感受到的正义能够增加可信的程度。重过程、重程序,需要在刑事诉讼过程和程序设计中体现人类最低限度的道德正当性。作者指出我国多年来存在行政审批手续繁冗、司法办案程序可随意缩减的现象,恰恰说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必要而紧迫。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部门逐步厘清权力清单,大幅裁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司法办案部门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及实施,显示出高层革故鼎新、以人为本,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
  程序正义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听取另一方的陈述”。前者谈的是回避和变更管辖问题,后者谈的是听审权的问题。作者以京剧《赤桑镇》中包拯不徇私情铡死亲侄子包勉的经典片断展开反思,指出在这种铁面无私、大义灭亲、执法如山的清官形象中,恰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文化因子。用现代的程序法观察,包勉的母亲对包拯有养育之恩,包拯作为特定利害关系人审理该案就是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程序的正义还包括公正的听审,这是裁判结果作出的必经程序,通常要求裁判者充分听取当事双方的陈述申辩,给予同等的举证、质证、辩论的参与机会。在西方,上帝准备惩罚偷吃伊甸园禁果的亚当、夏娃之前召集二人,听取二人意见。《圣经》中的这个故事给基督教徒们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极大影响,潜移默化中培育了西方基督教社会公正听审的权利意识。反观我国,很多时候,民众则缺少这种意识。公正听审实际上就是让诉讼参与人能够通过听审的方式对裁判者施加影响,从而作出对己有利的裁判结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审判公开不仅指法庭审理过程的公开,更需要将法庭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公开。前者是形式的公开,后者是实质的公开。一份合格的裁判文书应当将控辩双方关于证据、事实及法律等方面存在的争点全部展示,要从法理、事理、情理等角度进行评析,要将裁判结果得出的整个过程毫无保留地体现在裁判文书中,不能以“辩方意见与在案证据、事实不符”一笔带过。“正义根植于信赖”,裁判文书的充分说理会让当事人感觉自己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作为诉讼主体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即使人身财产权利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或剥夺,却有助于其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读完全书,可以感受到作者学贯中西的深厚法学素养和对程序正义追求的执着信念,能够看出其主张吸纳英美法系程序理论、制度当中的合理成分对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进行改良。虽然书中有些观点有待商榷,但以格言评述的写作方式推介程序正义诸多理念,浅显易懂,娓娓道来,在轻松畅快的语境中给读者深刻的程序意识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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