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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三登堂入室,有房男就可嫁? [打印本页]

作者: ewfj0902469    时间: 2011-8-24 11:29
标题: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三登堂入室,有房男就可嫁?
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新婚姻法的关于房产的司法解释和小三的一些规定,真是叫绝。
   
小三,也算是流芳百世了吧,竟然也上了国家法律规范的宝典,不也说明了小三,是未来或者现在社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东东,或者一种男人生活的一种趋势。

现在很多女性都说要找个有房的,现在可得看清楚形式了,法律规定了,婚前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就算你参与了还贷,离婚了,也只是把你原来付的钱还给你,房子升值部分与你无关,这样你还想找个有房男人么?

对于小三,人认为,男人找小三是过错方,理应进行赔偿。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要求你能证明自己毫无过错,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一点,那就不支持你的意见。证明自己毫无过错?这个能证明得清楚吗?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小三离婚,想要赔偿,算了吧。

女同胞们,如果你们的男朋友或老公现在顶着新中国历史上最高的房价、历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花光所有的积蓄去买房子,那么这个行为绝不是爱你,而是爱自己。那么何必非要有房才能结婚呢?

现在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大多数是男方的过错,而且大多数是出轨。当你斗不过小三被扫地出门的时候,房子是他的,你没有份,要赔偿比登天还难,那你得到了什么?只不过是一套房子暂时的使用权罢了!

看到这样的婚姻法,女性的权益保护到哪里去了?

可以说现在中国很多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甚至为了照顾家庭全然放弃工作,放弃自己的事业。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当家庭出现危机的时候,她们怎么办?没有工作,没有事业。养活不了自己?付出的这些,想要赔偿,却索要无门。

所以现代女性,要出得了厅堂,入得了厨房,挣得了钱,顾得了家,能受得了委屈,还要斗得过小三,谁说做女人就不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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