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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拟规定房企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 [打印本页]

作者: ad2kcawk4j9    时间: 2011-8-26 11:36
标题: 住建部拟规定房企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
   新闻来源:住建部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闻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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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读报:近日,国家对限价、限购、限贷的调控政策重拳频出,“限” 字令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限” 字令的出台,旨在抑制房价上涨过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除了对“限” 字令频出相关政策之外,住建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也有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此次规定的修改,对房企哄抬房价最高罚三万,有专家则表示,目前的房价动辄就上百万元一套,而3万元以下的惩罚显然相对过轻,威慑的力度不够。建议可以按照单套或者销售额的比例来罚款。
    小编认为,用管理资质的办法来约束企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对哄抬房价的开发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恐怕作用不大。如果真的要打击房企哄抬房价,还需要配套细化而明晰的举措。房产处罚不是开玩笑,在目前的房产市场违规行为处罚体系下,如果不能通过提高违法成本来作为保障,不将问责处罚落在实处,那么通过调控走向一个真正成熟理性的房产市场尚任重道远。
    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呼之欲出,各地楼市博弈仍在继续。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良性健康的发展环境,如果没有对违背市场规律的违规行为,实施强有力的处罚与问责,便不能确保那些依然怀有投机与暴利心理的开发商,不再能搜刮民生之利。此时,区区三万的罚款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对于房企哄抬房价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属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的一种轻微的处罚,但是效果怎样,还得看房企自身的做法,如果这一规定对于他们来说只是“罚酒三杯”的话,那威慑力度确实不够,还需要比较完善的政策来抑制房企哄抬房价。
    近日,住建部给出的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五条标准,其中符合两条者就纳入限购范围。标准的给出,让处在二三线城市的楼市出于紧张的的状态中。防城港楼市处于三、四线城市,更严厉的楼市政策,可能让更多抗通胀避险资金的购买意向溢出至本地楼市,从这个方面上说,对于防城港来讲可能是一种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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