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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受审被判20年 冷笑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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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14:15: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磊冷笑领刑
王磊在庭上打哈欠
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刘纯来任金梅) 长达31页的判决书宣读了一个多小时,涉黑团伙头目王磊一直保持着诡异的笑容,不时打哈欠,起立时身体倾斜着,还不住地晃动着腿……14日上午,莱西法院对“王磊公司”20名成员进行公开宣判,组织头目王磊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又一涉黑团伙覆灭
据介绍,由王磊组建的20多人的涉黑团伙,以恐吓威胁赶走其他供砖人,夺取建筑工地供砖权;纠集30余人站场“示威”强迫对方与自己合作。在狱中服刑时,被挖出漏罪,终于让这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曝光,这是继去年刘海军涉黑团伙覆灭后,莱西打掉的又一起涉黑案件。
“王磊曾两次被判刑,出狱后笼络一帮人组成了王磊公司,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疯狂敛财,犯下一系列罪行。”莱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宏介绍说,35岁的王磊在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11月,王磊假释出狱后着手经营中航南方机械化海南工程局青岛分公司,为迅速挣大钱,以发放工资、对“有功”人员奖励、支付租房费用、发服装、报销费用等为引诱手段,先后笼络了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等骨干成员并纠集“两劳”释放分子及社会闲杂人员,将其发展为组织成员,要求成员招之即来,去了能打能拼。
这一组织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手段,先后向莱西市阳光四季、仁和梅苑、府新嘉苑、翡翠城西区、福瀛苑、林语花园等建筑工地供砖,并向矿山、沙场渗透,累计获利100余万元,其中部分用于为部分人员发放工资、对刘敬文、王海志等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为组织成员租房居住并支付生活费、发服装、报销费用、购买作案工具等。
他们以所谓“谈判”、“协商”、“调解”、语言威胁等为软暴力手段,以持械打斗、“上力度”等为硬暴力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地实施故意伤害4起,聚众斗殴1起,敲诈勒索3起,寻衅滋事15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强迫交易4起。在莱西市北部新区建筑行业内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干扰、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管理秩序。
头目王磊领刑20年
14日上午,莱西法院对王磊20人涉黑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书长达37页。该团伙共涉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八项罪名。
王磊团伙罪行录(部分)
●2007年3月,为控制莱西阳光四季小区工地供砖权,王磊指使手下,迫使隋某将工地供砖权交出,后又纠集30余人要求加价供应,该组织非法获利人民币18.37万元。
●2007年9月,为了争抢拉废钢筋,王磊等人来到莱西市良茂凯悦建筑工地,对庄某等三人进行殴打。
●2007年12月,王磊与逄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遂指使他人对逄某进行殴打,后又敲诈人民币8000元。
●2008年1月,徐光秀伙同李龙等人在林某纠集下,李龙持匕首将与林某女友发生争执的许某捅伤致死。
●2008年12月,为控制莱西某建筑工地供应权,王磊、范建杰指使他人拦截、打砸孟某祥的运砖车。
●2009年6月,被害人贾某因琐事与赵浩欣女友张某发生争吵,赵浩欣持刀将贾某胸部捅伤。

庭审结束,团伙成员被带出法庭
■受害人家属
制止吸烟被捅了三刀
“这帮人太狠了,就因为劝他们别在商场里吸烟,这么小的一件事,我儿子就被他们捅了三刀。”庭审结束后,莱西市民李女士向记者痛斥了王磊一伙人的凶残。
原来,李女士的儿子小孙在莱西一家大商场里做保安,2009年8月27日上午11时左右,王磊团伙里的赵浩欣和刘敬文出现在商场里,并抽着烟。“商场里有规定,不让吸烟。我儿子就上前说了他们几句,这就惹到他们了,赵浩欣掏出一把刀连捅了我儿子三刀,前后时间也就10多分钟。等我接到电话赶到现场时,我儿子还在那儿躺着,满身是血,我这腿都吓得迈不动。后来孩子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但到现在还有后遗症,一到下雨就伤口疼。”李女士回忆说。
经过审理,被告人赵浩欣被判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同时赔偿受害人小孙15万余元。对此,李女士表示,“算是给了儿子一个交代,我也说不清对这个判决是满意还是不满意,反正已经这样判了,就只能这样了……”
记者当天在现场看到,大部分被告都很年轻。办理此案的莱西法院刑庭副庭长王宏介绍说,这个团伙的平均年龄不足27岁,最大的不过39岁,最小的为21岁,而其实施犯罪时年龄仅17岁。被告人中的赵浩欣是1989年出生的,他对上一级头目、被告人刘敬文是言听计从,打仗从不计后果,动辄持刀捅、棍打,共造成四人重伤,其中一人被砍伤致毁容,一人被打伤致脑萎缩。
据悉,该组织有严格的制度,分工明确,还有家法帮规。在王磊的组织下,逐渐形成了有事逐级汇报、不该去的地方不能去、不该问的不能问、轻则辱骂、重则体罚等“帮规”“家法”。同时,公司内部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对外统一以“王磊公司”自称。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与其他黑恶势力打拼,他们疯狂争夺建筑市场,抢占铁矿、沙场等矿产资源,逐渐形成了以王磊、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为组织、领导者,以赵浩欣、周召杰、徐光秀、王伟、王海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察官
狱中服刑时被挖出漏案
“我们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梳理时发现,因犯罪已在狱中服刑的王磊还涉及其他犯罪,深挖才发现他竟然是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头目。”庭审结束后,莱西检察院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公安人员和检察官在办理王海志、王海杰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发现,王磊、刘敬文、李龙等还有漏罪,身带其他犯案,于是将犯罪嫌疑人王磊、刘敬文、李龙分别于今年5月从北墅监狱押回重审。
“王磊因为犯罪已经在狱中服刑4个多月,又被提审了。”检察官说,在今年1月,王磊因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随着侦查案件的深入,其他案犯也陆续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范建杰、王海志、王海杰、左常亨、李德荣等相继被抓获;赵浩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不久刘日升被抓获;王鹏飞因吸毒被送往淄博市劳教所强制戒毒,后来他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带回;周召杰于今年5月2日被抓获;徐光秀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李佳力被抓获;李为鹏、李波也被抓获;后来,王春亭、王建、于才栋也陆续被抓获。
归案后,王磊、范建杰、刘敬文、王海志、左常亨、李德荣、王鹏飞、王建、赵浩欣、李龙、周召杰、刘日升、徐光秀、李波、李佳力、李为鹏、于才栋、王海杰、王春亭、于坤到案后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犯罪组织较为稳定,人员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公诉机关对王磊等人以组织、领导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指控,其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
经过审理,头目王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连同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从十九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六个月的刑罚及数额不等的罚金。
庭审现场直击
14日上午10时40分,法院判决书宣读完毕,法官依次点名询问20名被告人服不服判,前19人都依次称“服”,其声音大小逐渐递减。组织头目王磊是最后一个被问到的,他抬高声调,拉长了声音说:“服了——”。
自上午9时,身穿1号囚服的被告人王磊与其他同犯,共计20人,被带进莱西法院大法庭,分坐成两排,每人后面都有一名法警守着,审判席两侧各站着一名荷枪实弹的武警。待法官敲响法槌,现场顿时安静下来。
随后,法官开始宣读厚厚的判决书,由于涉及人员及罪行较多,法官前后宣读了一个多小时。起初,20名被告还低头坐着,过了没多久,就看见不时有人打起哈欠,有人用手摸头借机伸个懒腰。
在王磊左侧,坐的是被告人刘日升,不过,这个今年23岁的小伙子几乎一直在静静地坐着,有时低下头,有时用双手捂住脸,并没有王磊那般轻松。
“这个犯罪团伙与莱西刘海军犯罪团伙不同,包括王磊在内的多数人犯有前科。”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个团伙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性和很大的人身危险性。除了头目王磊曾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外,同伙刘敬文、徐光秀、王海杰、李为鹏、王建也都曾因犯罪被依法判刑,回到社会后,又积极参与犯罪,继续危害社会。

■记者探访

单位牌子已经被拆除


“王磊的一个办公地址就在威海路与杭州路交叉路口处,当时悬挂着中航外墙保温材料总汇的门头招牌”,10月14日临近中午,根据办案检察官的指点,记者来到位于莱西市杭州路与威海东路交叉路口处一排门头房,寻找王磊曾经办公的其中一家公司地址。

“你问王磊是吧,早听说他带着一帮人打打杀杀,他的公司就在附近路北边”,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男子告诉记者,他的公司就在自己单位附近,今年四五月份听说王磊犯案了,有人将曾经悬挂的单位牌子拆掉了,已经关门很长时间了。记者看到,两间门头房上面的“中航外墙保温材料总汇”牌子已经不见了(上图),门头房拉下卷帘门。

“听说王磊投资了不少项目,挣了一些钱后又都投资了,还有砖场、山岭地等,后期能赚不少钱。”一市民说,听说王磊一伙人涉黑,就要被严惩了。文/本报记者 刘纯来任金梅 图/本报记者 何毅(现场外图表由莱西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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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0-15 14:15:54 | 只看该作者
“怕什么,减刑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这就是文明法律创造出来的社会观!

板凳
发表于 2011-10-15 14:16:16 | 只看该作者
他不笑才怪呢!死刑给判二十年傻子都觉得占便宜了---哈哈哈哈哈哈

地板
发表于 2011-10-15 16:43:27 | 只看该作者
[好困]  社会现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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