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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新出的库狂狂是否为恶意中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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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12 23:3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转自麻城贴吧,原文作者:麻城中医  地址:http://tieba.baidu.com/f?kz=653741148
一下是原文:

中医院院长库流生说:“死几个人是常事”

麻城市中医院副院长库流生说:“在我们医院死几个人是常事,中医院的法律和国家的法律不一样”。麻城市卫生局医政科梅峰局长说:“你带记者,带律师都可以。。。。。”(本人以人格担保,这绝对是原话)
我妻于2009年10月2日18点在中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母婴正常(医院新生儿记录为凭)婴儿从出生至次日零晨5:30分啼哭不停,6:50我发现婴儿脸色不对,随即呼叫医生并投入急救,我在旁边听到婴儿哭了几声,十五分钟后医生说婴儿死亡。(从10月2日18:00——10月3日6:50医生仅主动查房一次,我对此事提出疑问时,医生说他们医院是这样的,不查房)医生焦急地对我姐姐说:“把婴儿赶紧处理掉吧,我姐说“怎么处理”,医生说:“往二桥上下河滩都可以”(可以丢)其间没有说明任何死亡原因。我听到这一消息后,天旋地转,一家人悲痛万分,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下午16:00,医生突然对我说,婴儿是窒息死亡,同时一手按着死亡记录,一手叫我签字(千真万确),本人觉得对死亡有疑问,没有签字。
本人对中医院的所作所为存在疑虑,请大家评理:
1、按院方说法,婴儿是在早上八点左右死亡,怎么到下午十六点才通知我死亡原因,其间你们中医院干什么去了,开会讨论还是掩盖事实,甚至欺负弱者?本人不得而知,但也相信这或许就是中国的“医德医风”,“博大精深”的中医文化
2、医院在下午十六点告知死因时,很焦急地叫我赶快处理掉死婴,而且是一边谈话,一边叫我签字。本人实在不懂中医院的这些程序,但也不得不叫人怀疑,和他们没有关的事情,他们怎么这么紧张,他们到底怕什么,难道是医疗事故,是他们的医生护士造成的,本人只能这么猜想。
3、医院医生护士定时巡查病房,这是医生护士的基本工作职责,怎么中医院的医生说,他们夜间从来不查房呢?
4、麻城市中医院副院长库流生说:“在我们医院死几个人是常事,中医院的法律和国家的法律不一样”。医生的本职是救死扶伤,他怎么能说:“死几个人是常事”他配当一个医生,甚至是领导吗?我们怀疑卫生局的候局长和陈大书记是怎么用人的,我同时也怀疑他们俩的人品,我相信李开寿书记看到了,一定会让这样的败类下课。库流生同志,你也敢说这样的话,你也配在医院上班吗?我们试想,如果病人到中医院都死了,谁还敢到中医院呢?我们也建议像中医院的“救死扶伤”口号改为“早死早超生”,并同时将中医院迁建到河东殡仪馆旁吧!
5、从婴儿3号死亡到10号早上,没有一个领导向我说一句暖心的话,甚至谋一次面,(他们医院陈大院长多次在电视镜头上大讲推出温馨服务,我个人认为怎么不改为寒心服务)我于今天上午九点,主动找到医院,但是所有领导迟迟不露面,一小时后,库大副院长,向我抛出了类似的狠话(麻城市中医院副院长库流生说:“在我们医院死几个人是常事,中医院的法律和国家的法律不一样”。)既然你们没有责任,你们怎么怕见我呢?难道中间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胆怯心虚?
本人犹豫再三发出此信,因为我不想对中医院造成副面,但他们的所作所为让我铁了心。希望市长书记都能看到,还我一公道,给我一说法,如此事得不到合理解决,本人将一直上访到底。
如果中医院觉得这个事很平常,见怪不怪,(麻城市中医院副院长库流生说:“在我们医院死几个人是常事,中医院的法律和国家的法律不一样”)本人将倾尽所有,带领所有亲朋好友向中医院、卫生局、市政府讨一说法,同时我也相信网络力量是强大的,我会让这个事在网络上遍地开花,我在发百度的同时,也向其他网站同时发贴。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下面是来自群众的声音:

一个现场人的回复:贴子中“麻城市卫生局医政科梅峰局长说:"你带记者,带律师都可以。。。。。"(本人以人格担保,这绝对是原话)”,是属于有意误导。当时患方说下次协商解决问题时,我要带记者来。梅科长说建议你带个律师来。患方说我要带个律师来,带个记者。梅科长说你要带来也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当事人聘请律师维护自身权利是很正常的选择。患方认为要造影响带记者,只是他自己的想法,梅科长并没有要求这样。这不是有意误导是什么?好像是卫生局梅科长要求患方带记者,把自己的企图强加给别人,这不是有意误导吗?
IP:219.139.58.*


这篇贴子,断章取义,曲解他人原话很多,很明显是要达到别人同情自已的目的。小孩的死亡应该是窒息导致的,是意外的,是医院不愿意的,家长更不愿意的。作为小孩的家长,你们在监护孩子时,没有尽到责任,你们应该反省一下,不要一味的矛头指向别人。库副院长也不会说过你们所强加给他的那些话,他毕竟受过高等教育,不会说出这样无知的话,不要断章取义,曲解他的原意。
IP:219.139.58.*


其实患者和医生,并非强者和弱者的关系,首先,患病是机体本身的问题,求助医生得到解决,这是最终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免出现两大结局,一种是病愈,皆大欢喜,另一种则相反,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果,当然,患方的悲伤肯定绝对大于医生,病人的生命一去不复返了,家属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就在这一点上,他们却将发泄点指向医方,诽谤、辱骂,殊不知人有生老病死,有病轻重缓急,许多种疾病在目前的医疗水平下是无力回天的。很多人提到“医死”,请问有哪一个医生会故意治死他的病人?医生也是人,他们也生活在各自的群体和社会中,医生也有感情、有思想、有荣辱观和成就感,想必成为“名医”是每个医生所向往的,试问哪一个人会故意毁坏自己名誉?
IP:58.51.136.*


我个人觉得群众1和2的说法有理,群众3的说法公正.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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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0-14 13:50:13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情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明真相,继续围观——————————
板凳
发表于 2009-10-14 14:45:57 | 只看该作者
中医院关于2009年10月3日程凡之子死亡原因情况说明  
程凡于2009年10月2日下午4时因“停经40-1周无腹痛及阴道流血水”入院。2004年曾足月剖宫产一活男婴,入院时体检:体温36度、呼吸18次/分、脉搏78次/分、血压120/75毫米汞柱。腹部膨隆如孕足月,耻骨联合上2cm可见一长约10cm手术疤痕,可触及膨大的子宫及部分胎儿肢体,下肢无水肿。专科情况:腹围94cm、宫高32cm,胎方位LOA,胎心音116次/分,律齐,有力,无宫缩。肛查:宫口未开,胎膜未破,先露头,半固定,骨盆外测量各径线均正常。辅检:B超显示:晚孕、头位、单活胎。入院后立即持续低流量给氧,并向孕妇本人及家属交待病情。孕妇本人及家属要求终止妊娠并结扎,随之签字。(详见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及手术同意书)。
于10月2日下午4时50分入手术室,于当日6时手术助娩一活男婴,立即阿氏评分9分,断脐后评分10分,术中见羊水清,约1000毫升,胎儿无脐带绕颈。见新生儿一般情况好,科主任再次询问是否行结扎术,产妇本人再次同意结扎。于6时30分,新生儿由护士长亲手交给产妇家属,当时新生儿面色口唇红润,哭声响亮。入病房时测体重2600g,身长48cm。嘱:母婴同室,纯母乳喂养,侧卧位,保持呼吸道通畅,留家属专人看护,注观新生儿面色,哭声。产妇手术经过顺利,于当日6时50分由麻醉师护送安返病房,主任立即进行查房,产妇一般情况好,生命体征平稳。新生儿面色口唇红润,呼吸均匀,哭声响亮。考虑新生儿体重较轻,晚9时,预防性低流量给氧30分钟。当晚当班医生及护士半小时巡视病房至11时20分左右,巡视过程中见产妇及新生儿无异常情况,医生护士反复嘱其家属留专人看护新生儿,若有异常立即反应。10月3日1时20分产妇液体输完,由当班护士拔针,并查看产妇及新生儿无异常情况,考虑到产妇需要休息,未再巡视病房,再次嘱家属若有异常情况立即反应。
2009年10月3日7时20分当班医生护士查房时发现新生儿面色苍白,口唇紫绀,无反射。立即询问家属,家属诉5时新生儿大便一次。其姑姑诉发现新生儿头部被被子紧蒙着,掀开被子发现新生儿面色苍白,嘴唇紫绀。医生立即打开包被发现,新生儿无呼吸、心跳。四肢青紫,无反射,微热,立即抢救:给氧、肌注洛贝林1毫克,可拉明0.125克,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同时通知科主任、护士长、业务院长,7时25分科主任、护士长、业务院长一并赶到。开放复苏台,继续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告知新生儿家属目前情况。8时新生儿仍无呼吸、心跳、无反射。继续人工呼吸,胸外按压。8时30分新生儿仍无呼吸、心跳、无反射,宣告抢救无效,新生儿死亡。(2009年10月10日死婴父亲许峰兵所诉材料注明的抢救过程中新生儿有哭声,此说法与事实不符,他所说的“哭声”为抢救过程中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气流冲击气道所发出的声音,具体情况详见《新生儿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新生儿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将尸体自行拿走处理,医生立即书写新生儿抢救过程及死亡记录,多次找其死婴父亲未见其人,直至当日下午4时左右才见,让其过目新生儿抢救记录并签字,当即拒签。
2009年10月9日中午1时左右,死婴爷爷带一个陌生男子以了解产妇病情为名,在医务人员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拿走病历偷偷复印,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2009年10月10日死婴父亲许峰兵提供的自述材料中第二条疑问解释如下:因新生儿死亡原因无可疑,当时家属未提出任何异议,故未作尸解及其他鉴定。


请无聊的人看一下。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09-10-21 11:54:49
主要还是医院没处理好,当时如果免去一些住院费用,相信是不会闹到现在这种地步,人家是赔了小孩又赔钱,心里会好受吗?
5
发表于 2009-11-5 20:13:49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涉及到的两个当事人我都认识。对库院长更了解一些。没有经过这个事的现场。但我个人认为,患方不是的要占多的成份。库说的话被他们曲解并反而用作攻击了。
6
发表于 2009-11-5 20:22:04 | 只看该作者
库院长1986年毕业于湖北中医学院,是正宗的科班。他人品很好,医德高尚。本人认识他很多年,非常相信他不会乱说话的。所以,建议大家别以“库狂狂”冠之。 相信这件事自有公论。
7
发表于 2010-1-28 21:16:1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不好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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