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城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奠基阶段和终身教育的开端,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格局。截止2010年12月,我市现有市直公办园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所,民办园120所,小学附属园(班)140所,公办园(班)数量占总数的54%。取得办园许可证的110所,已评估待发证14所,办园许可率为89%。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幼儿29927人,在园幼儿16503人,入园率55%。学前一年幼儿10377人,在班幼儿7679人,入班率为74%。公办园(班)幼儿数占在园总数的40%。幼师专业毕业生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高中(中专)以下学历的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1%,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在编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17%,无职称人员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9%。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但综观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现状,明显存在以下问题:
(一)市直幼儿园:唯一的一所市直公办幼儿园应是我市的龙头园、示范园、窗口园。但其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群众对优质幼儿教育资源的需要。一是地理位置、交通线路偏离城市发展走向,不利于幼儿就近就便入园;二是规模太小,发展空间受限,严格地说本园只能容纳8个班300名幼儿(实际有12个班700名幼儿);三是目前依靠租赁房屋办分园只是短期行为,不利于长远发展,要征地建设分园又没有资金来源。四是教师缺编且专业化水平越来越低。主要是由于10多年没有分配幼儿教师,而且幼儿教师教育质量越来越差。
(二)民办幼儿园:近5年来,我市民办幼儿教育虽然发展迅速,但办园规模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师资质量差、小学化教育倾向的现象大量存在,民办幼儿园的准入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举办者的指导思想和办园行为亟待规范,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需进一步明确。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面临没有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尴尬,对无证民办幼儿园无法依法取缔,成为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查处不力的根源。
(三)乡镇中心幼儿园:因为缺乏投入保障,只能单纯依靠家长交费来维持园所正常的运转,且收费偏低,全市现有4所中心幼儿园只有一所有独立园舍,其余都没有独立园舍,人员不足,师资质量差,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规模偏小。4所中心园大多是抽调小学富余教师进行管理和任教,都没有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学习。
(四)小学附属园(班):城区实验小学举办学前班,导致产生幼儿园低龄化现象。农村小学附属园(班)小学化倾向严重,办园(班)条件、管理和教学与所属小学没有区别,教师都是小学富余人员,大多一名教师包一个班。这些入班幼儿数量很大,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32%,亟需进行整改,以解决办班条件、管理、保教和师资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基本、全覆盖、多形式、有质量”的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全市统筹管理,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入园难,防止入园贵,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落实各级政府在计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科学测算,合理布局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市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分布数量,按照“就近就便、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全市基本普及的程度。
(四)坚持科学保教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探索科学保教方法,以幼儿为本,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五)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的原则。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四、发展目标
建立“市统筹、镇协调、村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为基础,部门和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
(一)总目标
到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57所,改扩建7所,增加4000个学额,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公办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数的70%。市直小学全面取消学前班;镇中心小学逐步取消学前班;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所中心幼儿园,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
(二)具体目标
2011年全市新建幼儿园21所,改扩建3所;2012年新建幼儿园20所,改扩建3所;2013所新建幼儿园16所,改扩建1所。三年合计新建幼儿园57所,改扩建7所。
1、2011-2013年全市新建幼儿园57所,改扩建7所,合计64所。具体见附件1:《麻城市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行动计划分解表》。
2、建设村级幼儿园30所。
充分利用闲置或富余校舍,按照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设1所幼儿园、人口稀少的小村采用在小学附设幼儿部(班)或与其他村联办、在现有附属园(班)基础上进行改造的思路,建成相对独立的30所标准化幼儿园(每园3个班以上),平均每个乡镇1.5所(较大乡镇2所),满足农村所有适龄幼儿入园的需要。
(三)办园发展水平目标。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办园,严格审批和年检制度,杜绝无证办园行为。到2013年,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园率达100%;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创建黄冈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2%以上,麻城市一级幼儿园达到5%以上,所有幼儿园建设标准达到《湖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四)幼儿园人员配备目标。全面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到2013年,农村公办幼儿园新增园长及专任教师1420人,其中在编994人,占70%。教师专业合格率达到85%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幼儿园园长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教师持资格证书的比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五、具体对策及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职能
1、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精选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办园行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学前教育发展行动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中心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全镇学前教育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指导网络,以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和辐射全镇各幼儿园。
2、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教育局负责做好布局调整,制定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办园相关标准及准入的政策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
财政局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履行办好公办幼儿园的职责;
发改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
物价局负责制定托幼园所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分工管理权限,具体审核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编办、人事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核定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制定民办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建设局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标准,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托幼园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规划局负责统筹学前教育的用地布局,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托幼园所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托幼园所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土局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用地,重点安排公办托幼园所用地,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城乡配套托幼园所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卫生局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定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乡镇幼儿园卫生保健和膳食营养等业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督促托幼园所为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治办、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妇联、残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开展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建立家长培训制度,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民政、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7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