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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多地查处"毒胶囊"涉案人 重重标准难挡铬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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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9:0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几天,我台新闻频道连续报道了河北、浙江、江西等地的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铬超标的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新闻。对此,这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已经开展追查行动,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人员进行查处,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封整顿。

    河北阜城县政府部门称,已责令全县所有明胶企业一律停业整顿。经查,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经理宋训杰为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实施放火,被公安机关拘留,福田轻卡已被找到,连同查获的125袋(约4吨)无标识明胶被公安机关扣押。截至昨天下午17点,河北阜城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共查封该企业产品200多吨,其中无标识产品约10吨。

    截止昨天中午12点,浙江新昌县已对1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及企业四家。全县43家胶囊生产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胶囊企业进行查封。

    江西省弋阳县龟峰明胶厂厂长李明元4月15日已被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控制并开始接受警方调查,江西省弋阳县龟峰明胶厂自2009年至今年1月分的销售台账也已被警方查扣,江西省弋阳县龟峰明胶厂已经全面停产。

    河北、浙江、江西三省公安机关表示,将密切联动全力追查工业明胶及重金属铬严重超标的药用胶囊的流向。

    在18年前,国家标准就已经对食用明胶中重金属铬含量作出了明确限定。此后又有行业标准、协会标准等相关标准陆续出台,但是重重标准都没能阻挡住重金属铬从工业皮革废料渗透到明胶原料和胶囊药品里。

    早在1994年,国家就颁布了《食品添加剂明胶》的强制性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明胶中的重金属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

    药用胶囊在相关标准里被称作“明胶空心胶囊”,是由胶囊用明胶加辅料制成。在药用胶囊中,大约99%的成分都是明胶。专家介绍,使用明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药用胶囊,对重金属铬的限量标准至少不应低于《食品添加剂明胶》国家标准。然而在2000年颁布的《中国药典》中,并没有对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作出明确限定。直到2010版《中国药典》才明确规定药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字板)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强制性技术标准。由于在2010年之前,《中国药典》一直未对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作出限定,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药用胶囊中重金属铬含量超标与否,始终处于监管技术标准的盲区。

    调查中,据江西弋阳龟峰明胶公司董事长透露,在2010年《中国药典》颁布实施之前,浙江新昌地区胶囊行业使用所谓“蓝皮”工业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现象比较普遍。

    江西省弋阳县龟峰明胶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明元:

    前两年反正也不讲什么蓝皮不蓝皮,在新昌我专门有个经销部。

    记者:专门有个经销部?

    对,全国八年,四年五年(前),都是用我的这种胶。

    记者:原来的胶囊都是用这个胶?

    原来不管。没事。

    记者注意到,在2007年9月中国医药包装协会颁布的《明胶空心胶囊》协会标准中,增加了重金属铬含量限度的检测,并规定重金属铬含量不得超过2mg/kg。但是,这种协会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对药用胶囊生产企业及使用的药厂不具有强制性,只能依靠企业自律、自觉遵守。

    专家指出,无论其生产日期是什么时候,对市场上在售药品的质量监管,都应该以现行国家标准为依据进行检测。如果检测出药品中具有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即可判定为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如药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监管理部门强制其召回,并处以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在我们的节目报道部分胶囊重金属铬超标后,有许多观众问,吃胶囊药时不吃胶囊,直接吃里面的药粉行不行?专家解释说,胶囊的作用不仅仅是掩盖药物的不良嗅味,更重要的是减少药物对食道、胃部的刺激,并帮助药物在消化系统适当部位释放吸收。所以在服用胶囊药剂的时候,不能直接服用药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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