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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恩施11月5日电(姚祯发 胡军 韩法宣)湖北咸丰县丁寨乡小学老师魏某利用上课时间分别将该班11名女学生猥亵,还强奸了1名女学生。5日,记者从咸丰县法院获悉,魏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魏某今年54岁,湖北咸丰县人,原系咸丰县丁寨乡一小学教师。今年7月7日,部分家长向学校反映魏某猥亵班上女学生的情况,该乡中心学校校长获悉情况后立即打电话报警。
因涉嫌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2011年7月9日,魏某被咸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据魏某供述,2010年春季学期,自己利用上课时间,分别将班上11名女生喊到讲台上的讲桌后面,以讲作业或要求其考好为名,对其进行猥亵。2011年下学期临近期末考试的一天,他还将一名女学生喊到教学楼二楼和三楼楼梯之间的屋里,对其实施奸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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