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TM机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频率非常高,那现有法律有没有在人们对它的使用方面上存在一定法律约束呢?
答:在这方面并没有法律规定,只有行业管理规章,法律责任不明晰
问:那张某所取金额(10500元),是否影响对张某的量刑参考?整个案件过程,还有哪些是可以构成对张某量刑的参考因素的呢?
答:数额会影响结果。张某自首和悔罪态度都会影响量刑。
问:通过了解,张某在发现没插卡就能取出现金时,还主动找到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咨询,但银行人员误以为张某不会操作并未把张某的话放在心上,只是为张某解释了下ATM机操作流程便离开了。王律师,就本案而言,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疏忽而让张某有机会继续按按钮取钱,银行是否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您是如何看的?
答:银行肯定有责任,机器故障和工作人员的态度都为犯罪提供了条件,降低了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程度,减轻了刑责。银行应 加强管理。
问:这让我们联想到日前的“许霆案”,由于ATM机的故障原因,许霆取走不属于自己的17.5万元现金而以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您认为这两案是否同一性质呢?您是如何看待这两案的异同的呢?
答:两者性质相同,都是盗窃,但程度不同,不仅是数额,许多次取钱,反复多次,时间长,主观恶意和情节较重,张某实际一次,短时间反悔,程度较轻。
问:日前对“许霆案”中而许霆是否属于“盗窃”也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这是否也反映出了在这方面的法律还需要完善?
答:
定盗窃存在争议,主要是盗窃强调的是秘密窃取,非法占有。而这些行为一方面有银行责任,一方面取款毕竟是有公开性。在国外,银行失误,很难追究个人责任。所以法律对新型犯罪还不敏感,尤其是针对金融机构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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