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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入赘男私决孩子姓 农村妇两怒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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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08:3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丁某、周某夫妇外出打工之前,专程来到麻城法院乘马岗人民法庭,感谢副庭长李文杰法官在审理周某再次起诉离婚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做工作化解心结,促成夫妻俩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丁某、周某原生活在同村,自幼相识,周父母膝下无子。 2008年2月,经人介绍丁某与周某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登记结婚,丁某上门入赘,到周家落户。2009年9月,双方共同生育一小孩出世,丁某未经同意,独自到公安机关为小孩办理入户登记,并取名丁姓。周父得知情况后,认为丁某行为有违乡风民俗,两人因此而发生打斗。2010年,周某诉请要求离婚,案件经至乘马岗法庭审理,依法判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丁某与周父之间仍就小孩姓氏问题经常发生争吵,且互不妥协让步,导致丁某、周某夫妻间关系进一步恶化。今年初,周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经过认真查阅案卷,客观分析案情,案件承办法官李文杰疏理出,按乘马岗镇当地的乡风民俗,男方上门入赘,到女方家落户,所生育子女随女方姓;丁某未经同意,在办理小孩入户登记时,擅自将小孩取名丁姓,使周父感觉脸上无光,面子过不去。周某两难决择,被迫无奈,才选择离婚。双方之间,既不是因婚前相互了解不深,无感情基础,也不是因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或家庭责任等。

  针对上述情况,李文杰法官制定出“化心结、扬美德、促和谐”的审判工作思路。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丁某擅自决定小孩姓氏,还因此与周父发生吵打进行严肃批评,并安排丁某在周父亲戚族人见证下承认错误,赔理道歉;后又邀请村组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四次登门,从姓名只是一个人的代号,血缘亲情是无法改变等,引导周父着眼女儿夫妻恩爱、家庭幸福,抛弃延续香火、传宗接代等认识,促使周父观念转变。见时机成熟,李文杰法官趁热打铁,现场组织调解,情、理、法并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如计划生育政策许可,再生小孩随母姓,现小孩姓名由其本人成年后自行决定,周某自愿撤回诉讼申请的一致意见。

  本案的调解撤诉结案,不仅化解了当事人心结,及时挽救一频临破碎家庭,还通过案件审判传播新时代风尚,弘扬传统美德,取得案结事了与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转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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