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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后女性购房会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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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1:0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5条与房子相关,更有两条涉及房屋产权问题,即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通俗地说,这意味着,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媳妇没有份儿。(摘自:新华网)
    编辑读报:除了以上两条司法解释外,还包括了: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只要没有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等规定。虽然新婚姻法规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没有确定下来,但在社会上已经引起了重大争议,引发了社会男女的口水战。不少人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势者的利益。甚至有人对其直呼:新婚姻法解放了男人,委屈了女人。不少女人认为这是在“帮助男人对付女人,让女人离婚时两手空空的被扫地出门”!关于新婚姻法,所有的人都纠结一点:这到底是“夫妻平等”还是“解救男人”?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了!”不少女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甚至认为“这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的障碍”、“会造成离婚率上升”。某网友更是表示:我始终相信出轨的男人比骗财产的女人多,家庭里面女人奉献的比男人多。(新婚姻法)最好加一条:房子是谁的,那谁来照顾打扫!而一些男人也表示“压力很大”,新婚姻法说不定会导致——如果不把房子过户到女性名下,女性就不结婚,因而男性为了结婚要付出更高的代价。“从另一面看,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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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骗婚 鼓励独立
  较之此起彼伏的声讨声音,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同时也给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有些人表示:新婚姻法不是挺好的吗,男的付钱买房子,女的结婚就坐享其成本来就不公平。难道结婚就为了得到房子吗?”一些男人更是拍手称快:对我们这些一穷二白的好青年来说,这是个好政策。如果新婚姻法能抑制“傍大款”这种扭曲的爱情观,我觉得不错!也有一些对此赞同的女人,她们表示新婚姻法让女性看清“男的不可靠,只有自己才是可靠的”,“新时代的女性就应该是自个儿买得起房,开得起车,越来越独立自强。”

  乐了地产商 愁了丈母娘
  一些中立的网友显得有些悲观,认为现在掐架的男女们都不介意以最坏的意图揣测对方。
“婚前婚后都把小算盘打得这么精细,婚姻还有意义吗?”笔者发现,网友对新婚姻法的争议大多还是围绕着“房子”,因此不少人认为这对房地产商是个好消息,有更多的单身愿意买房了。
   “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小编建议: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父母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好还是有不少不动产的大款。如今,新《婚姻法》摆在这里,男人有房有钱固然好,但那不属于你。所以,年轻的女孩子们,尤其是渴望通过找男人一步到位的女孩子们,可要谨慎了,也不要再幻想了,除非你们真的白头到老,不涉及到财产分割,那就没有问题。


  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

  女人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的。那就是公证。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一个婚前协议,内容:“双方亦可约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倒可以避过这个新条款。婚前协议或者婚前公证,这是一道关卡。无数情侣在此面前会现原型,一定有很多情侣在此关卡上却步了。女人有要求,男人会犹豫。双方未达成共识,那感情可能随时灰飞烟灭。多么恐怖!对于女人来说,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你要说服对方签约或者公证,要对方很爱你才成。
同时,双方都要务实主义,做好最坏的打算,即“丑话说在前面。”这样,免得有天分手时还不至于大打出手。

  第三 谨防老公婚外恋,届时人老珠黄,连个窝都没有。

  新《婚姻法》不得不让女人要注意,那就是一旦老公有了婚外恋并离婚,如果房子是男人结婚前买的,如果月供妻子有付出,得到了部分赔偿。那么这时候离婚的女人仍然会很惨,人老珠黄,说不定还带个孩子,最后连个窝都没有。怎一个惨字了得!

  第四 给女强人吃了定心丸。

  新《婚姻法》保障了婚前买房的权益,婚前买房的男人居多,不过婚前买房的女人比例也在扩大。尤其是一些女强人也不可小觑。这个权益,其实也是保证了女强人的权益,至少,结婚后少了被骗财骗色的危险。

  第五,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已经不复存在。社会已经逼迫得女人不得不自己创造,不得不自己去奋斗。不管是现实案例,还是法律依据,都已经逼迫女人成为一个大女人。所以说,大女人是逼出来的。届时,还有谁敢去做家庭主妇呢?        

反思:自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至今,已有60年。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及相应的法律体系,都经历了巨大的变迁。然而,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人们对于婚姻的安全感不断下降。我们不禁要问,现代人的婚姻到底怎么了?这让我不禁联想到网上流行的一个笑话:一富翁要给太太买生日礼物,问“你是想要一条船呢还是想要一辆直升飞机呢?”太太想了想,“我什么都不要,我想离婚。”富翁愣了一下,说:“对不起,我还不打算送这么贵重的礼物。”再回到新《婚姻法》,如果这是在中国,如果富翁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我想他说不准会离婚,至少这个礼物就没那么贵重了。新《婚姻法》出来,简言之: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新《婚姻法》,动了谁的奶酪?显然,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的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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