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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酒吧被灌醉遭多人强暴谁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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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 00:4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受邀酒吧吃饭,15岁少女称喝了一杯紫米酒后意识不清,迷糊中被几名不认识的男子带到卡座灌酒并被施暴。女孩因为脸部被按在沙发里,看不到有几人,但她称“至少有3人参与了暴行”。之后,女孩和朋友被酒吧老板“强行”送回家,女孩称在车上又遭遇酒吧老板非礼,朋友制止遭打。警方透露,女孩事发当晚回到住处后清洗完身体才报警,因此导致部分证据缺失。女孩没满16岁,花一样的年龄,太多问号?花季之殇!(8月29日《新华网》)
     昨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受邀吃饭被灌醉 云南玉溪15岁少女疑遭多人强暴》的报道,看后,笔者觉得有些话要说。表面看,虽说少女喝醉酒导致被多名(其实她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到底几名)男子轮奸应该值得同情,实施轮奸的男子也应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往深里细想,笔者还有一连串的问号想弄清楚,一个16岁不到的少女为何要赴约别人到酒吧喝酒?女孩在事发后为何是清洗完身体才报警?难道这个少女就不应该反思?难道我们这个社会就不应该反思?花季之殇!太多的问号?
      在弄清楚这些问题前,我们先看看案件发生的大致情况。据报道说,8月11日晚7时许,原本应该去酒吧上班的好友蓉蓉回到出租屋,说酒吧老板请她们过去吃饭,之前莉莉不乐意,在蓉蓉的劝说下,她才一起前往蓉蓉老板的酒吧,随后她们与酒吧老板的朋友(三男二女)一起吃饭,席间她喝了一杯紫米酒。莉莉称,随后,她记不清自己怎么从酒吧外的饭桌上被带到了酒吧内的卡座里,在卡座里她被几名不认识的男子灌酒后,失去了意识。等到她恢复意识时,已被人带至另一个卡座,将她的脸按在沙发上,对她实施强暴。因为背对对方,她看不到有多少人,但她能肯定至少有3人参与了暴行……
      在莉莉被强奸一案和蓉蓉被打一事中,酒吧老板郑某是否参与强奸莉莉,以及是否殴打蓉蓉,应该说是争议的焦点。被指参与强奸的酒吧老板郑某并没有被公安羁押,而他本人也始终选择沉默。对此,引发网友的各种疑问。由于案件还在侦办阶段,警方没有透露更多的细节,但从报道不多的信息分析,笔者想问的是,郑某作为这家酒吧的老板,两犯罪嫌疑人是在其酒吧对受害者强奸的,他是否有报警的义务,是否要承担责任?这就值得大家反思了!
      当然,这起案件笔者还觉得有点蹊跷,我有点怀疑这家酒吧老板当初邀请她们吃饭的用意不纯!!!为何是与酒吧老板的朋友(三男二女)一起吃饭?席间莉莉喝了一杯紫米酒怎么就“醉”得不省人事?这起案件是发生在酒吧,是否属于公共场合?以笔者的理解,酒吧应该可以认定是公共场合,就本案来说,如果有其他人目睹事件发生的过程的话,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就更为恶劣。依笔者的陋见,都是“放纵”——无原则的放纵惹的祸。如果那个女孩不去赴约,不是喝得失去控制;如果那几个男子多一点理智,或者说多一点法制观念;如果那家酒吧采取相应措施……就不会有这起轮奸案。
      案件已经发生,我们应该从中有所反省!因为这起案件是发生在酒吧里的,笔者也就想起了时下在一些娱乐场所的情景。不说在其他的地方,就是笔者所在的上海一些娱乐场所,经常会看到一些十五、六岁的少女三五成群,与一些所谓的“酷男”结伴出入酒吧、歌厅,她们灯红酒绿、纸醉金迷、醉生梦死……我不知道该怎样理解她们?一个15岁左右的姑娘,本应该是正在校园里读书,在父母亲身边撒娇的年龄,现在竟然游走在社会,这难道只是她们的错?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对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反思吗?
      我们该怎么理解她们?大家都知道,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女人应该洁身自好。当然现在女性思想解放了,出入各种场合,参与各种社会交往活动,这很正常,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男女的平等。但并不是说:女性就可以随意放纵自己,比如喝得烂醉,是否有“伤风化”之嫌?应该说,这名15岁的女孩酒后发现自己被轮奸,肯定后悔莫及的。后悔当初不应该去赴这个约,后悔没有及时报警,更后悔不该在酒吧喝那么多的酒,而被轮奸的痛苦,也许将永远抹在她人生的日记中,变成挥之不去的痛。那几个男子肯定也会追悔莫及,毕竟跨进了犯罪的深渊。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柳枝垂到水面上,贪食的鱼儿吞食了枝叶。是应该把鱼儿抓上来宰了,还是各打五十大板?这个问题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法律的准绳、道德的尺子该怎样去裁决这个轮奸案?针对这样的案件,我们到底有着怎样的反思?相信大家心里都有把尺子!
       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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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9-1 00:41:00 | 只看该作者
女人应该洁身自好
板凳
发表于 2011-9-1 00:41:16 | 只看该作者
他是否有报警的义务,是否要承担责任?这就值得大家反思了!{闪人}
地板
发表于 2011-9-1 00:41:51 | 只看该作者
女孩称在车上又遭遇酒吧老板非礼[啪啪]
5
发表于 2011-9-1 00:42:39 | 只看该作者
快哉!活该现在女孩那么疯,疯就会有代价,所谓“既然选择在社会上混了,那么早晚都是要还的,只是你先被强暴还是她先被强暴的问题。”{瞧瞧}
6
发表于 2011-9-1 00:43:01 | 只看该作者
是否戴套,戴套不算强奸啊。[路过]
7
发表于 2011-9-1 08:21:24 | 只看该作者
[服了][不不]这是社会的道德风范啊
8
发表于 2011-9-1 10:47:53 | 只看该作者
悲剧!
9
发表于 2011-9-2 09:00:30 | 只看该作者
{惊呀}
10
发表于 2011-9-2 11:46:40 | 只看该作者
因果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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