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zg 发表于 2011-8-11 10:12:15

广西消协提醒:房产消费“八项注意”

从“捂盘”惜售、合同陷阱、房屋质量差、延期交房到违背卖房承诺……五花八门的购房陷阱使得“业主维权忙”。最近,广西消费者协会敲响房产消费警钟,盘点房产消费“八项注意”,提醒购房一族擦亮眼睛,认清购房各环节的陷阱,谨慎绕行。  
  1.“捂盘”惜售
  “我是通过小道消息听说某新楼盘开盘,早早就来预约了,奇怪的是才第一天,售楼小姐就告诉我好户型售罄了,只剩下一些楼层高,位置偏的户型,无奈之下,只好交定金要了一套不太满意的大户型。”刚搬进新家的张女士无奈地说。
  遭遇此类捂盘“惜售”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开发商事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雪藏”较抢手的户型,然后逐月推出几套,目的就是为了后期抬价销售。
  2.先交首付后签合同“有猫腻”
  在目前的房产认购书上,普遍要求消费者在签署正式合同前交付首期房款,但认购书中却没有罗列房产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即没有就所购商品房包括面积补差、质量、交付时间、解决纠纷处理办法、物业管理等一系列内容达成共识。另外,发展商没有在签署认购书前把正式的商品房合同文本拿给消费者看,合同中应涉及的楼盘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本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情况都没有告知消费者。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先交付首付后签合同,常常使买房者处于被动的不利处境。
  3.违规收取中介费
  一些中介代理售房时往往在认购书上的购房者须缴交税费一栏里,添加上“综合服务费”收费项目,规定消费者交1000元至3000元的综合服务费。这种变相“吃回扣”的做法实际是让买房者为他们谋取私利买单。
  4.“样板房”花招
  样板房是购房者了解楼盘最直观的方式,也是衡量房屋质量、结构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会利用装修的视觉误差来迷惑看房者。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注意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范围内,慎重考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书、交纳购房定金。
  5.房屋面积缩水
  一些开发商常常口头夸大房屋面积,引诱购房者下定金。但交房时的面积却严重“缩水”,这时很难索回定金。遇到这类陷阱时,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房屋面积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的准确值需要实际测量,并非是使用面积与开发商单方确定的系数相乘的简单算法,这往往很不准确的。一些开发商利用消费者难以测量出实际建筑面积的情况,往往单方面虚增系数值。对此,消费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时,应请有法定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
  6.虚假宣传
  楼盘宣传广告往往吹嘘得天花乱坠,售楼小姐的导购也存在误导性。常常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以此来蛊惑看房者。房贷政策也不如实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宣传,一旦出现偏差就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若发生纠纷,法院在裁定时是以合同为依据,而不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依据。
  7.“精装房”不精
  某些精装修的房子,虽免去了装修的麻烦,但其装修用材明显与价格不符。建议消费者购买“精装房”时在合同中明确“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用材质、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免上当。
  8.按揭贷款陷阱
  为缓解资金紧张问题,在楼盘刚开始销售时,某些开发商假借本公司员工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套取资金,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售给消费者,并要求消费者一次性付款。这种房子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麻烦连连,甚至很长时间办不下来。
  广西消协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带上相关证据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委、房产局等行政部门申诉,可以向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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